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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公司:肥水不流外人田
相对于资金雄厚的娱乐经纪公司,势单力薄的选手往往处在一个弱势的位置,所以每次闹出合约纠纷,选手总是比较容易得到同情的一方,然而经纪公司也同样有一肚子的“委屈”。在经纪公司给予选手的合同中,最招选手不满的,是“8年”时间太长。8年的时间设定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量呢?天娱宣传部负责人徐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属于商业机密,具体内容不能透露。但是徐冰跟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签约选手从规划,到打造,到成为一个成熟的艺人,公司得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去培养:从签下来到他发片,公司要投入上百万。主要是针对艺人自身的培训,包括舞蹈、声乐、以及表演等各方面能力需要有提高和训练;其次是制作专辑本身需要大投入,邀请制作人、音乐人制作专辑和写歌、专辑的包装、拍摄MV、造型等,还有很大一方面是为艺人的专辑做大量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今年这60个分赛区选手,也会依据每个选手不同的市场潜力和自身素质来分类、包装,只是包装程度不一样。”
据《青年周刊》报道,已遭淘汰的济南赛区10强选手刘雨潼早前曾指责天娱的合约“没有保证艺人起码的经济来源,比如具体演出多少场、给你出几张唱片,而且也没有最基本的生活费”,他曾要求传真一份给家里人看,天娱工作人员表示“今天如果你签不了,就算你自动退出比赛”。对此徐冰回应说:“出多少张唱片、接什么演艺活动的承诺,因为涉及到细节,我们不方便透露,但我可以说每个人都十分清楚大家的权利和义务。我们签署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委托经济人约,所以不存在天娱要付选手工资或生活费的说法。”对于天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义务,能给予选手什么利益,徐冰一概以涉及合约内容为名拒绝透露。但徐冰否认天娱不让选手跟家人商量:“选手报名时就知道会有一份合约要签署,签署合约全程都有公证人员在现场进行公证,也有法务人员现场提供法律咨询,要和家人沟通也没有问题。”
有种观点认为,天娱在比赛过程中用合约“绑定”选手的做法虽然有争议,但是也有它的理由,如果等选手得了冠军之后再让其签约,难保其他公司不会过来抢,那还不如我先签了,然后高价卖给你呢。盈亏帐,还有谁比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算得更精明?
经纪公司与选手签所谓“生死契”,在一些资深的娱乐业人士眼内是再正常不过的做法。杨劲松曾经在电视台任职6年,也曾经担任太合与保利华亿经纪公司宣传总监,在商言商,他认为天娱公司的合约并没有不合理之处,甚至可以说选手签了天娱得到的机遇比任何一家经纪公司都多,因为全国没有任何一家经纪公司有电视台(天娱与湖南卫视同属湖南广电集团控股),借助湖南卫视和天娱品牌效应,选手得到是最大的一个平台展现自己。而八年合约期在他眼里根本算不了什么:“签10年在行业内都太普遍了,签8年、6年真的不算长。公司要对你做很大的前期投入,拿‘快男’来说,电视台那边租用场地、化妆师、安排老师进行训练,公司要安排选手吃住、成为公司艺人之后为你制作唱片、做宣传,起码雇佣3个保姆或助手,他们的工资……这些都是要钱的。我相信在一个比较小的电视台,他们肯定就不会要求选手签8年,因为它们的影响力不如湖南卫视,而且如果是一个30岁选手签,那么8年到期他已经38岁,那的确有点长,但像广州赛区冠军王栎鑫那样,现在才18岁,8年过后也不过26岁,正是一个艺人最颠峰的状态,现在选秀的选手都很年轻,合约到期后还是很年轻,何况天娱并不会和选手签死约,比如这次全国6赛区10强都要签约,那么天娱一下子就要安排、打造这60个人,这是不可能的,天娱会在比赛后根据各人情况和一些选手解除约定,选手违约需要赔偿一定数量的违约金,天娱单方面解约也是要赔钱的,去年就有很多超女实际上不愿意和天娱解约,是天娱要解。
(下转B0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