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同意拆除“房中房”
时报讯 (记者 徐毅儿)时报6月23日、24日对“房中房”问题连续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昨日,区庄村70平方米旧屋藏5套“房中房”事件有了新进展。经相关部门协调,“房中房”业主达成初步意向:拆除“房中房”,恢复房屋原状。
响业主——区庄村55号楼101房业主84岁老人苏伯伯,随同家人一起到越秀区政府信访办、越秀区规划分局、越秀区城管大队等部门继续投诉。
业主同意拆除“房中房”
昨日上午,受“房中房”问题影
针对最初相关部门“房中建房为私人行为,管不着”的说法,苏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上下楼之间公用一堵隔墙,即楼上的地面为楼下的天花上盖,所以改建“房中房”并非私人行为,而是直接影响到他人的不道德行为。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越秀区黄花岗街道施法所负责人廖所长。廖所长称,黄花岗街道办与“房中房”业主的代理人谭小姐经多番协商、沟通,已初步达成拆除“房中房”,恢复房屋原状的意向。
“预计事件今明将得到具体落实解决。目前较为担心的是,房中房拆除过程中或会对楼下住户再次造成影响,希望当事人双方能够宽容处理。”廖所长说。
市民举报荔湾“房中房”
昨日,记者又接到多个关于“房中房”问题的市民投诉。荔湾区光复北路692号多名业主打电话投诉称:“802房新业主将建筑面积为83平方米的房屋改建成5个含厕所的住宅单间,其中两厕所排污管直接连通至阳台排水管,造成臭气扰民。”
即将出台的《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拆改房屋主体结构,超载使用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将被处以1000元的行政罚款。对于这一规定,区庄村55号楼的众住户气愤地表示:“处以罚款等同让‘房中房’合理化,势必造成跟风改建。”荔湾区光复北路692号702房业主黄先生则认为:“此规定不可行,社会存在问题不能光以钱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