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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贩毒获无期徒刑
大洋新闻
2007年06月26日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龚萍
  2005年9月6日16时许,王行成窜到东莞市大朗镇求富路鑫之苑旅馆312房,以每克130元的价格,贩卖海洛因20.199克给魏兵、邱静(2人已判刑)。王行成离开后不久,公安机关在312房将魏兵、邱静抓获,缴获海洛因20.199克。

  2006年3月19日,王永权、郑龙华来到昆明市购入海洛因180克,并于同月23日15时许携带毒品来到东莞

市大朗镇。27日11时许,王永权在大朗镇巷头富康公园附近,将180克海洛因以18.5万元卖给王行成。王行成购入180克海洛因后,将海洛因交给庹万林加工贩卖。王行成、庹万林通过电话按每克100元贩卖100克海洛因给李文学。27日15时许,李文学窜至大朗镇松柏朗村新园一路3巷7号准备向庹万林购入100克海洛因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从出租房里缴获海洛因252.2克、现金99900元。2006年4月3日20时许,公安机关在大朗镇朗情轩西餐厅将王行成抓获,从王的摩托车尾箱缴获海洛因4.547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判决王行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庹万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永权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龙华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李文学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时报记者 龚萍 通讯员 王创辉 段体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