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13毒贩被判刑
2006年7月,东莞市公安局莞城公安分局接到线报,称有一名叫“阿华”的男子及另外二男一女经常在本市城区一带贩卖毒品。接报后,公安机关经侦查,逐步掌握了汪四华、陈华平、曾宪雾、吴付群等人从事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情况。
30分在南城区元美广场B座抓获吴付国、吴付官、吴付群;2006年7月26日21时许,在东城区富雅花园A座抓获被告人曾宪雾。公安人员通过技侦手段获悉被告人汪四华有一批毒品运回东莞,遂组织抓捕。
2006年7月20日14时许,在东莞市南城区城市假日A座抓获陈华平、岳启朋、彭春艳,当日14时
2006年7月29日5时许,在东莞市厚街镇东盈商务酒店抓获被告人胡检清、杨超强;在万江区江滨花园翠盈苑5座3D抓获被告人汪四华;在万江区康泉沐足抓获被告人叶青松;在南城区格林小城罗兰苑5号401房抓获被告人陈平安。2006年8月7日11时许,在万江区江滨花园岳翠苑3D812房抓获被告人汪四青。
法院判决汪四华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曾宪雾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陈华平、汪四青、叶青松、岳启朋、彭春燕、吴付官、吴付群、吴付国、陈平安犯贩卖毒品罪,胡检清、杨超强犯运输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2~15年不等。13人均被处罚金1万~50万元不等。
时报记者 龚萍 通讯员 王创辉 段体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