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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两年审结涉毒案442件
大洋新闻
2007年06月26日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5月,东莞市公安局在大岭山抓获一贩毒嫌疑人,缴获一批海洛因。时报记者 聂奇文 摄
  6月26日是“世界禁毒日”。记者近日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05年1月至2007年5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465件780人,审结案件442件710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中,案发时身份为民工和无业人员的占全部判决生效人数的80.91%。据了解,由于毒品犯罪手段呈多样性、隐蔽性趋势,禁毒斗争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十分艰巨。

  案件统计

  两年综合结案率达95.1%

  据悉,当前东莞市毒品犯罪依然十分猖獗,禁毒形势还很严峻。自2005年1月至2007年5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465件780人,审结案件442件710人。其中犯走私、贩买、运输、制造毒品罪431件740人,非法持有毒品罪32件37人,容留他人吸毒罪2件3人。综合结案率为95.1%。在暴利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置国家法律和禁毒高压政策于不顾,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禁毒斗争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十分艰巨。

  涉毒特点

  “软性毒品”犯罪近年呈上升趋势

  根据东莞法院审理情况分析,目前东莞市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新类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的特点。2002年至2005年间,东莞市涉案毒品多数为海洛因。但从2003年后,除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外,新型毒品开始传入东莞市并有泛滥的趋势。

  新型毒品相比传统的海洛因等“硬性毒品”又称为“软性毒品”,属精神类毒品,主要是冰毒(甲基苯丙胺) 、摇头丸、K粉(氯胺酮)等。其吸食的主要人群为青少年,贩卖、吸食地点主要集中在娱乐场所。这类涉毒案件中,一案往往涉及多类毒品且数量较大,有些涉案毒品成份复杂,难以定性;有些涉案毒品法律无明文规定定罪量刑的数额,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挑战。

  涉案人员

  多为外来民工及无业人员

  据了解,涉毒犯罪分子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法制观念淡薄,对贩毒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在贩毒的高利诱惑下铤而走险。因而,毒品案犯中外来民工、无业人员占很高比例。

  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351件550人,案发时身份为民工和无业人员的445人,占全部判决生效人数的80.91%。犯罪分子户籍所在地主要集中在四川、云南、重庆、湖南、甘肃等省市,也有较少一部分罪犯户籍所在地在广东其他地区和新疆等地。其中港澳台人员5人,占全部判决生效人数的0.9%。

  女性涉毒高于其他刑事犯罪

  因毒品犯罪很少使用暴力,交易过程简单,故女性参与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刑事案件。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间,判决生效的550名罪犯中,女性罪犯42人,占全部判决生效人数的7.64%。

  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女性犯罪分子一般处于从犯地位,多因丈夫、男友等周围关系较亲密的人涉毒犯罪而参与其中。大多数女性罪犯利用自身隐蔽性较好,不容易引起周围人群关注的特点,主要参与运输毒品和小额毒品交易活动。

  此外,由于毒品罪犯中外来人员占绝大多数,加之东莞市出租屋管理不规范,涉毒犯罪分子大都选择出租屋做为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场所。

  解决方法

  加强出租屋和服务场所管理

  对于东莞市毒品犯罪不断蔓延发展的严峻形势,有关部门提出要重点加强对出租屋和盈利性场所的管理。针对当前东莞市毒品犯罪分子中,外来无业人员、民工占相当大的比例,且多以出租屋为犯罪场所的特点,有关部门、镇区政府和社区,必须深入调研,及时摸清外来人口底数,建立简明身份登记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外来人口的规范化管理。

  在毒品犯罪中,部分旅馆、歌厅、洗浴中心等营利性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便提供额外的服务内容,即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从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看,当前服用新类型毒品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娱乐场所,而娱乐场所也极易成为新类型精神类毒品的交易市场,所以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对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有积极的意义。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开展联合检查、对娱乐场所的业主、从业人员进行禁毒教育培训,在娱乐场所内张贴禁毒宣传画,设置禁毒标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群众禁毒意识。对有违法行为的营利性场所和有关业主、管理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