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业主大会可开“书面会”
大洋新闻
2007年09月07日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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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事草案》首次指出,20%以上的业主提议,向全体业主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的倡议,就可召开业主大会。据了解,目前在小区事务中召开业主大会时,不少业主常常因为工作忙等原因时间很难凑到一起,造成业主大会召开的困难。在本次示范文本中提出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
/2以上已登记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有1/3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认为必要时,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任期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值得注意的是,业委会要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并按业主议事规则公布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