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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仓库等级”评定即将开始
大洋新闻
2007年11月20日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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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物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7年第8号),由中国仓储协会组织起草制定的《通用仓库等级》和《仓储服务质量要求》两项仓储国家标准,日前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自2008年3月1日实施。最新的信息显示,广东、上海、重庆、湖北等将首批作为试点地
区,由中国仓储协会授权地方行业协会和机构。于今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开展通用仓库等级的评定和仓储企业服务评鉴工作。

  据悉,这2项国家标准涉及仓储业的仓库与服务,是仓储业的基本标准,从我国仓储业实际情况出发,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中介组织、其他行业的经验与指标,首次提出对通用仓库不同等级的划分条件、仓储服务的质量要求与考核指标。这2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提高我国仓库建设水平、提高仓储业的服务质量、促进我国现代仓储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悉,广东省通用仓库等级评定及仓储企业服务质量评鉴工作由中国仓储协会授权广州物流协会筹建的广东省通用仓库等级评定办公室和仓储企业服务质量评鉴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