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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大桥惨祸赔偿程序开始
大洋新闻
2007年11月22日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李朝涛
市民用手机拍摄的事发现场。据广州日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南法宣) 造成六死一伤的虎门大桥特大事故昨正式进入赔偿程序。

  经广东路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南沙区法院查封被申请人——中山市南晶玻璃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牌号为粤T46490临时号牌(原号牌粤T09428)重型普通货车一辆,广东路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供10万元作为担保。

  广东路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的拯救车在事故中损毁。日前,该公司向南沙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大货车所属单位——中山市南晶玻璃有限公司的重型普通货车一辆,作为财产保全,南沙法院审查后认为,路通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遂于昨日作出了上述查封决定。

  据悉,本案是南沙法院对该事故依法作出的第一宗诉前财产保全,标志着该事故的赔偿事宜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2007年10月5日05时56分,车牌为粤B6089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超速,行驶至虎门大桥时,先撞向一辆大货车的尾部,该车失控,撞向一辆停靠在路边正在维修的油罐车,引发爆炸起火。

  事故造成牵引车司机黄锋、3名虎门大桥交通拯救人员及2名油灌车上的工作人员死亡,一人重伤,油罐车、牵引车、大货车及交通拯救车不同程度被毁,虎门大桥广州往东莞方向交通受堵6个多小时。交警认定黄锋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