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6人只获死缓?精神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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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在一审过程中,采纳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鉴定结论,认定黄文义在案发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对此次危害行为为限制责任能力。2007年7月11日,佛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文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附带民事部分作出相应判决。
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昨日在佛山市中院公开宣判,核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文义所作的判决。
昨天记者在法庭上见到的黄文义是一个干瘦,虚弱的“老头”。在两位法警的搀扶下,黄文义拖着叮当的铁链缓缓走进法庭,一进法庭,黄文义环顾了一下旁听席,忽然大呼“我是冤枉的”,接着两腿一软“扑通”跪倒在地,似乎要瘫倒。随后,黄文义被法警扶着拖到被告席坐下。当法院宣读宣判书时,要求黄文义起立,黄低着头一副非常虚弱的样子,在两位法警的搀扶下,黄文义勉强站立起来,摇摇晃晃好像要随时晕倒的样子。听完主审法官宣读完判决书,黄文义,再次大呼“我是冤枉的”,一面欲趴倒在地。
此时的黄文义非常瘦,大约只有七八十斤的样子,同犯案时130多斤的照片比起来,简直判若两人。看守所的衣服在他身上非常宽大,几次裤子都差点要滑落下来,无奈法警只有在一旁帮他拉着裤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