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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广东GDP占全国1/9到1/8,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7%至10%,财政收入占全国的1/7。从新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各省区直辖市的经济增长尤其是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轨迹来看,广东最为平稳,投资更为理性,投资效益更好。
●广东万元GDP消耗标准煤全国最低,仅相当全国平均水平65%,居各省区前列。
●2006年广东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差距最小。广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差距趋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基本实现同步增长。
广州六次低保调整
1995年:最早实行时每人每月200元
1997年:每人每月240元
1999年:每人每月300元
2005年:每人每月330元。
2006年7月:广州开始实施分类救济政策,全市每月增加救济金约222万元,有25820户、41295人提高救济标准。
2007年1月1日起:广州农村低保标准从平均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2元,提高幅度12%;年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在当地村民低保标准基础上,按上浮不低于30%确定。
2008年1月1日起:广州市属各区(花都区除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65元,相应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也由人均月收入390元提高到430元。
【不足】
人均收入赶不上GDP增长
广东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却低于全国,远低于山东、浙江、江苏。改革开放初期,广东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浙江多近30%,比江苏多超40%。进入新世纪以来,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落后浙江,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被浙江江苏超过。
2006年,广东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幅度仅9.3%,远低于全国14.4%平均数,其增速在全国排名为倒数第三;其中国有单位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为8.7%,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8个百分点,排名为全国倒数第二。
人均收入赶不上GDP增长侧面说明,职工劳动收入分配份额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地位不断下降。同时,广州用于教育文化娱乐服务、交通和通讯支出、居住支出等项目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城市居民食品、交通和通讯支出的比重高于北京、上海。
【对策】
提高人均收入必须加薪
广东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张长生:
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受局限,一个很重要原因是广东内外源型经济结构不合理。广东内源型经济水平较低、发展相对较慢,加上外源型经济仍然以加工贸易为主、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劳工报酬低,劳动者的人均收入自然增长缓慢。今后,政府在利用外资同时,多鼓励内源型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可通过加强对民营企业服务等方式,扶持民营企业。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政府要加强对农业服务,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产业服务、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等,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同时要把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引向城市,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
同时,企业加薪也是提高人均收入重要途经。要解决工资收入问题,首先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其次,实行积极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要在全社会弘扬创业精神、大力倡导劳动光荣、创业光荣,大力营造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社会风尚。
再次,稳步提高工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就是加薪,现在广东省职工正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张长生指出,加快建立职工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公务员收入随经济增长而增长、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养老金)随在职职工收入增长而增长的长效机制,也是提高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关键。
平衡高中低收入群利益
广州市社科院科研处处长 彭澎:
政府要关注的收入群体生活,缩小高低收入差距。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就业列入考核体系,积极落实就业政策,调整收入分配,不断提中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逐年提高最低工资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困难人群补贴。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运用税收手段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强化收入调节的功能。努力形成“两头小、中间大”收入分配格局,缩小贫富差距。
政府要充分运用社会保障、财政补贴等手段,保证低收入者合法权益,研究物价上涨和提高困难群体补贴标准的连动机制。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实施效力,调节高收入者收入,大力培植中等收入者群体,让中等收入者的收入增长跟得上GDP的增长。
广州市民政局表示,今年广州要调整提高城镇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兜底”作用。抓紧研究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及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在去年深入调研、制定方案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实施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