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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场上的婚礼”,一种本质的人性而已
大洋新闻
2008年01月30日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想当年,看革命电影《刑场上的婚礼》,泪哗哗的,很佩服导演的演绎。一场特殊的婚礼,也能够转化为战斗的力量,革命的象征,确实不简单。“刑场上的婚礼”说的正是广州人对于那个时代最为耳熟能详的故事。1927年,革命志士周文雍和陈铁军为了革命,假扮夫妻展开地下工作,并日久生情。结果,同年12月举行的“广州起义”
以失败告终,周、陈双双入狱,被判死刑。临刑前,这对红色恋人要求拍一幅结婚合影,在阴森的刑场上,面对敌人的枪口,这一对革命者庄严宣布举行婚礼。

  然后长大一点后,我又看了王小波的一篇小说,叫《未来世界里的日记》。王这个鬼才,在这篇小说里把权力和性爱联系在一起。他把权力比作一种网络,其结点蔓延到任何一个角落,权力的触角直接贯穿到个人,他们的躯体、姿态和日常行为。这里面也虚构了一个类似“刑场上的婚礼”的情景。小说里王二和蓝毛衣被关在玻璃棚子里,面向全世界(电视向全世界转播),带着拷子,把身体扭曲成太极图艰难地接吻……文学批评家认为,这是小说最精彩的一笔,即反映了权力对爱的极端禁锢,又宣告了他们在权力之网收束最紧时,以坦荡荡的性爱向它抗争。

  实际上,我觉得不管是革命电影还是王小波小说的“刑场上的婚礼”,都给爱情加上了太多的符号和枷锁了。前者加载了革命的因素,后者则是对革命题材的戏仿与反拟,并且再加上了权力的负累,说什么性爱向权力抗争,真有点瞎扯。当然,文艺创作,本来就是萝卜青菜,各取所爱,剪剪裁裁,都是一种心计。但我要说的是,爱情,这种本来是最本质的人性,不应当加入太多的政治或权力的因素。男欢女爱,一直都是赤裸裸的,何必要搞得大家都很累呢?

  这回我们把视线投向发生在山东的新版“刑场上的婚礼”:一对夺命情侣,多年来恶行累累,更有不少人在他们手下成了冤魂。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时,这对情侣被捕入狱,不久前双双被判死刑。最后在求生不能,死有余辜的情形下,他们提出一个请求,领取结婚证,并希望在监狱里举行婚礼。尽管法学家声称如此结婚法律上无障碍,但由于此前没有先例,因而让相关部门举棋不定。

  网上有人表示强烈反对说,“如此穷凶极恶的人应该被剥夺任何的权利,他们连基本的生存权利都没有了,还谈有什么结婚权!”看看这语气,一种“专政到底”的寒气似乎迫在眉睫。要我说,我还是那句话,人性是最自然、最本质的,没有必要加入太多的复杂的元素。既然死刑犯临死前结婚,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现在法院只是终身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而不是包括结婚在内的其他民事权利。

  而且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也有依据可循:2003年2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对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能否办理结婚手续批复说结婚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罪犯服刑期间如申请结婚,当允许其办理结婚手续,但应保证监管安全。他们两人领取了结婚证甚至举行婚礼,虽有了名义婚姻,但由于死刑犯人身自由受限而并无夫妻之实,没必要担心会引发女犯怀孕从而逃脱死刑惩罚。那么,就谈不上破不破例的问题,也没有必要成为新闻事件。只要能确定并落实在“秋后处斩”,则在此之前让这对情侣结婚,也无妨法律的尊严和威武,反而映衬出执法人性化的光辉。这又有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