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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户燃气补贴再给3个月
大洋新闻
2008年03月28日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黄艳
  昨日上午,市民政局负责人向记者通报:市政府决定,2008年3月至5月,继续对广州市城镇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发放每户每月20元的液化石油气临时性物价补贴。这是广州市自2007年5月份以来,第8次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

  今年以来,广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继续在高位运行,液化石油气等一些生活必需品

价格居高不下。为缓解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生活压力,市政府决定,在去年11月至今年2月已经对城镇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按每户每月20元标准发放液化石油气临时性物价补贴的基础上,继续对全是城镇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按上述标准发放液化石油气临时性物价补贴,补贴时间为3个月,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165.3万元全部由市本级财政负担。

  目前,广州现有城镇低保人员达5.6万人,低收入困难家庭人数有2.5万名。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低保标准从今年1月起, 由2005年的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了365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由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了430元。

  据统计,从2007年5月到2008年3月,广州市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先后7次对城镇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共计2890万元。

  时报记者 黄艳 通讯员 穗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