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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招嫖”:缘何自证其罪?
大洋新闻
2008年03月31日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北京市宣武区的民警根据三名卖淫女的账本抓获了25名嫖娼人员。据悉,被抓获的嫖娼人员大都是单身的白领,其中还有一个55岁的作家,据悉在业内还比较知名。

  嫖娼虽然有悖道德,但是28人因此被拘留,却无法让我感觉到公共管理者的神武英明,更是一种恐惧:原来人是那么容易自证其罪的,仅仅凭借卖淫女的供词与账本,

人就会失去所有的抵抗能力,将一切如实招来并接受治安拘留的处罚。假如卖淫女无意或者有意的记错了相关的内容呢?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本来应该有免于自证其罪的自由的,如警方告知类似于国外米兰达声明的权利,再如援引我国已经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而拥有沉默权。

  在笔者看来,嫖娼是否应该处罚,是一个公共选择的问题,境外可以选择不处罚,而我们国家可以选择处罚。笔者质疑的不是嫖娼是否应该处罚的问题,笔者坚持的是处罚嫖娼应该遵守正当的程序,也就是在认定嫖娼的事实中,不能强迫人自证其罪,在本案中,如果这25名嫖客不承认招嫖,或者对是否招嫖表示沉默,那么本案的证据就只能有卖淫女的孤证,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锁链,相关的事实就无法认定。

  在本案中,如果坚持正当程序的结果,就是嫖娼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但这又有什么不好呢?至少这样可以防止公共管理者“放鸽子”:现实中并不缺乏公共管理者与性工作者合作,最后以抓嫖的名义进行处罚的事件;至少这样可以保持对于嫖娼进行打击公共权力的同时,又防止过度的深文罗织损害社会的正义。在有关门户网站评论中,很多网友对于这样以电话抓嫖的形式表示了极大的愤怒,如此抓嫖有违比例原则,“真理再向前走一步就是谬误”;更重要的,至少这样让人认识到,人权是有保障的,并不是所有公共利益的需要完全高于私人的权利,在公共利益的面前,人们拥有保护自己的权利,免于不利的自证其罪。

  “卡片招嫖”导致28人被治安拘留,让人发现原来人是那么容易自证其罪的,而所引起的争议,再一次让我们发现程序上正义的价值是独立于实体的规定、而为保护公民所必须的:一则正当程序使得公民免于自证其罪,从而有效地在权力与权利间筑起一个边界,使得个人能够独立有尊严的生存;二则正当程序其实也保护了公权力,使得其免于过度的热心,对于公共秩序的偏爱,或者其他目标,而失去自身行为的实质合法性;三则正当程序有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品质,使得社会的安定秩序不是建筑在私权的剥夺而是建筑在私权的保障上的。

  这样的案件,又一次让我感觉到个人在公权力面前的软弱,又一次让我们呼吁加强个人权利的程序性保障,只有这样,宪法规定的“保护人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才能更好的实现。

  (作者系司法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