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抢劫杀人临刑前被叫停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4-01 来源: 信息时报

  甘锦华,被认定抢劫杀害两人的“罪犯”。2006年7月,他被佛山中院判决故意杀人,广东省高院核准执行死刑。在临刑前,他大声喊冤,法官在最后关头从案卷中发现了新证据,向最高法院请示后紧急叫停执行死刑。1月7日, 佛山中院对此案进行重审,未有结果。昨日,甘锦华再次在顺德法院重新过堂。

  佛山市检察院在2005年的公诉中称,2004年10月12日零时30分,甘锦华携带作案工具,窜到陈村镇大都村尼姑庵堂,翻窗入内欲盗窃财物,惊醒了住在里面的林某、周某两被害人。甘锦华即用木椅击打二人,随后用小刀将二人捅死。公诉还称,同年11月12日凌晨3时30分许,甘锦华窜到大都村某住宅,在翻找财物时正好被害人阿豪起床小便,甘锦华就持电击棒电击了被害人。佛山市中院于2005年6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甘锦华死刑。

  甘锦华随后上诉。他称自己当日去案发现场是办理其他事情并放生鲤鱼,从没到过发生血案的被害人住所。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其用电击棍伤害阿豪一事也予以否认,称真实意图是去恐吓对方一下,因为阿豪与自己有过节。至于自己在九次审讯中作出不同口供,他表示自己是迫不得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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