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感叹两次判决差距大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4-01 来源: 信息时报

  昨天旁听完宣判之后,众多市民网友看法不一,但大多数人对此结果表示满意。不过,也有不少人感叹说,从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五年,前后两次判决如此大差距,实在没有想到。

  力挺派

  广东商学院学生高静宁:按照许本人犯罪情节,得到这个结果应该是合理的,无期太过,那是杀人放火抢劫的罪犯才适用的刑罚。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长、刑法学教授王学沛:17万多数额虽不小,但与数百万、千万的侵犯财产犯罪相比也不算特别大,该结果体现公平、公正,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越秀区黄女士:对于这次许霆案判决结果她是可以接受,因为之前的无期徒刑判决在她看来用在许霆身上实在是量刑过重,她认为在许霆事件上,银行还是存在一定的过错,如果没有ATM机的出错在先,怎么会有后面许霆取款,不管怎么说,银行应该承担一定过错,这样的话许霆理所当然也不应该受这么重的处罚。

  XX网友

  本次判决对许霆我觉得还是适度的,你不能说人家大门开了,你有意识的进去取钱,出来还要人判你无罪,更不要将钱返换,我觉得再闹,那就过分了。做人要适可而止。

  IP:59.37.20.*

  其实分析一下判词,我觉得这种判決应该是公正的。法官主要依据是“主观故意”,而没有对第一笔1000认列,所以判无罪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以后第一笔取错是可以不追究责任,也给银行一个警示。

  反对派

  自称“在检察院工作”的旁听中年男子:我本人是搞经济犯罪侦查,在许案发生后,单位里面分成两派,一为过轻,一为过重,但大家认为应该是盗窃罪,否则这个世界太乱,简直是在鼓励大家犯罪!”“我今天来就是看到报纸上说会宣判,并且是肯定判有罪,我还很高兴,以为是10年左右徒刑,没想到是这样结局,法院的变化太大。

  广东某高校老师张艳:我以为应该是8年到10年之间徒刑,没想到这么轻。虽然我不懂法,但这个人(许霆)又不认罪,又不退钱,还骗法官说是保管银行的钱,一点都不老实,为何判这么轻?

  IP:125.34.190.*

  我觉得量刑太重,怎么能说盗窃呢?这是分明是不当取得。如果许霆把不当取得全部退还,应该拘役几个月!如果退不了那就得判刑;我是这么认为的。

  IP:218.80.*.*

  如果按盗窃罪量刑,被判无期还可以说有依据,判5年依据是什么?我不懂刑法,但这样一审无期二审5年做法,真是莫名其妙,难道舆论可以左右法律?许霆不值得同情,但法院这种随意处置,哪是什么法制社会?

  IP:58.209.81.*

  我不同情许霆,而且在道德上谴责许霆。但在许霆案中,司法机关对许霆和银行明显采用双重标准,这是严重违反法理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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