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许霆”案可申诉获重审机会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4-02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李朝涛 张立璞

何鹏的父母向记者展示将儿子非法取得的40多万退还后得到的收据。时报记者 巢晓 摄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张立璞) “他(‘云南许霆’何鹏)比许霆更冤,更应该判无罪!”昨天,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说,许霆是明知自己卡里没有这么多钱,取了。而何鹏是在银行错误打进100万后才用自己的卡取,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何鹏的主观恶性更小,更应得到无罪判决。

  徐松林强调,何鹏取实际上不属于他的钱,但那是银行错误,一种交易错误,一种错误的合同行为,只能用民法调整,非要上升到刑事案件呢?

  至于何鹏命运如何?徐教授说,何鹏翻案机会不大,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法院判决必须以出台法律为准,类似判例只能作为参考作用,法院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况且何鹏的事情发生在许霆之前,已是终审判决,很难有所转变。但何鹏并非没机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已经终审判决生效案件,被告人可以采取申诉手段,在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诉,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获得重审机会。

  “我认为,云南当地法院应该对何鹏一案重审,因为许霆案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刑法基本原则是罪刑相适应,银行错在先,被告人又认罪,又不逃跑,又退清全部赃款(记者注:对比之下,许霆既不认罪,又逃跑1年多,至今不退赃款),没有理由会判得这么重”,徐教授说,“从充分保护老百姓权益的角度,从整个社会和谐的角度,此案应该重新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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