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请提供生存证明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4-03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王道斌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实习生 杨小粤) 为了核对离、退休等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每年都会对相关的人群进行一次生存认证工作。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规范和完善基本养老金、工伤定期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相关政策规定,市基金中心定于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广州市2008年度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工伤定期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

  本次需进行生存认证的人群范围包括市外定居(包括境外定居)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本市定居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采取抽查方式(社保中心将对被抽查人员发出通知);按月享受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三大类别。

  各参保单位(包括区退管办)需对自身管理的上述人员的领取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并于6月30日前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生存证明材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生存证明材料的,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从2008年7月起暂停发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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