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事项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4-03 来源: 信息时报

  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或举报。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6日

  受理单位: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30

  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3楼,邮编:510030

  电话:8334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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