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30元嫖资入女厕抢劫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4-15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闫晓光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荔法宣) 为了30元的嫖资,年仅16周岁的杨某闯入女厕抢劫。日前,荔湾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其入狱1年4个月,罚金800元。

  去年12月24日15时许,年仅16周岁的杨某与一卖淫女谈好后,为筹30元嫖资铤而走险。他闯入一处僻静的女厕,揪住被害人潘某的颈部衣服,并威胁其交出现金。被害人潘某害怕就拿出钱包,钱包内有100多元的零钱,杨某抢走30元后逃跑,杨某把赃款用于嫖娼,随后重返原地企图再次作案时被抓获。

  鉴于被告人杨某犯罪时年仅16周岁,犯罪的暴力手段较轻微,抢劫的金额不大,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伤害和较大经济损失,且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决定对杨某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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