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纠纷能打官司吗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4-15 来源: 信息时报
读者张先生:我原来在一政府机关工作,随后被调往该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工作,因那边没有发展的空间,我想调回来,但原来的单位却不同意,我想请问这种纠纷能否通过打行政官司来解决?
答:你所遇到问题是属于政府机关的人事调动纠纷,只能通过也只能申请人事仲裁,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来解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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