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权错位的“民意评价”难孚民意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4-21 来源: 信息时报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分别免去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情报信息中心主任及燕青、徐州市建设局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第一大队长刘俊的行政职务。这是徐州开展机关群众评议和作风调查行动中,“揪”出的又一批“反面典型”。

  应该说,根据群众评议意见和机关作风办调查结果来评定“反面典型”,并且给予责任人一定的行政处分,体现的是对民负责、让民意决定官员仕途的“民本位”理念,这在与“官本位”理念形成鲜明对比的同时,也说明了民意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值得赞赏和肯定。

  但是,这种尊重民意的人事决策能否真正让民意信服,却值得商榷。因为在徐州市的新举措中,评定出的2个“群众不满意处室”和4件“群众不满意行政事例”,最终决定权在“市委常委会票决”上,群众评议意见和机关作风办调查结果这些所谓的民意只是可参的因素,而不像新闻标题那样被放大为“多名官员因民众评议不满意被免职”。

  进而言之,民意本身其实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就像我们很难说哪些人或者多少人的“意见”算民意。如果民意缺乏一个理性而且客观的表达途径,那么最终被认可的民意很有可能是被扭曲的民意,反倒构成对民意的绑架。

  对于徐州市推行的“民意风暴”,我们也会有这样的担忧。按理说,由民意来评议行政机关和政府官员,民众应该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如此制度架构下民意才能充分地被表达和反应。但是,在徐州市采集民意的做法中,除了机关作风办的调查结果外,群众的评议意见也完全是由行政机关主导,也就是说,虽然被冠以“民意调查”的名义,这次“民意风暴”实质上还是由“行政机关”来评议“行政机关”。

  民意需要表达,更需要以一种看得见的正义方式表达,由行政权力来主导民意评价,其实还是一种权力逻辑而非民意逻辑,因为真正的民意评价理应由民众自己主导评价的全过程,比如评议什么、如何评议以及如何保证结果客观公正等,都会成为民意评价者首先而且必须考虑的问题。

  在民众评价主导权缺席的语境下,民意究竟在其中占有多大的分量、民意评价究竟起到了怎样的作用,不要说局外人,甚至说是被调查的民众都蒙在鼓里。另外,在不知道民意调查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调查内容的情况下,人们很难不怀疑,这样的民意调查意见会不会成为设置民意议程的调查行为,而调查结果也有可能成为一种被调查者预先设定的“先定民意”,而不是真正民意的客观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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