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无线电台本周内要拆除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4-23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张玉琴

  时报讯(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吴博智) 昨日,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发出关于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的通告,要求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违规设置的固定式、车载式、手持式无线电台(站),应于2008年4月27日前自行拆除和停止使用,逾期不拆除或继续使用者,无线电管理机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相关处罚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其中对造成重大通信事故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近来,个别运输企业、物业管理公司、餐饮服务业等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扰乱了正常的无线电通信秩序,甚至会造成重大通信事故。

  为加强无线电管理,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发出通告,要求任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方准启用;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的规定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并严格遵守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的规定使用;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违规设置的固定式、车载式、手持式无线电台(站),应于2008年4月27日前自行拆除和停止使用,逾期不拆除或继续使用者,无线电管理机构将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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