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强拆猪舍 猪倌索赔400万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4-24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李朝涛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城管砸了我的猪场,一千多平方米的猪舍被夷为废墟,价值几百万的猪趁乱逃跑,一审法院都认定了城管的行为违法,却不支持索赔请求!”昨日上午,增城猪倌陈焕拱状告增城城管赔偿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据悉,此案一审增城法院曾判决城管行为违法,但认为陈的证据不足,驳回他的索赔要求。

  事情缘由:猪场被砸圈内生猪跑光

  陈焕拱是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人。2004年2月租赁了增城市石滩镇岗尾村荔三路旁约3000平米的养猪场。

  去年8月1日,陈焕拱收到增城城管大队石滩中队发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该通知表示,陈的猪场严重影响市容。陈立即向城管方面提出复议申请。

  2007年8月10日,陈焕拱的复议申请还没有得到答复,等来的却是40多名带着勾机车而来的神秘人。陈焕拱称,混乱中不知谁喊了一声:“给我砸!”几个人冲上前剪断电匣,勾机吊臂猛然挥起,轰轰几声,砸向靠路边的一排猪舍。短短半个小时,三千多平方米的猪舍有三分之一的地盘被夷为废墟,数百头惊恐的猪只四处逃散,一度引发公路上的人猪大战。因当晚突降暴雨,数百头毫无遮拦的种猪四处逃窜,在大风暴雨中消失得无影无踪。

  陈焕拱称,他至少损失了五六百头猪,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万。

  一审判决:无法举证损失不能获赔

  “神秘人”是哪里来的?其行为是否合法?猪倌到底损失多少头猪?猪场是不是违章建筑?

  事发后,陈焕拱向增城法院提出诉讼状告“神秘人”——增城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索赔各类损失4648839元。

  增城法院一审认定:首先,实行强制拆除行为的“神秘人”是增城城管大队下面的石滩中队,其行为后果依法应该由增城城管承担。其二,陈焕拱的猪场是违法建筑,因猪场本身是违法建筑,陈提出的要求赔偿围墙、猪栏等建筑物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其三,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该违法行为致使陈焕拱未能及时处理生猪,由此造成的损失城管有责任赔偿。

  虽然认定了侵权人,但法院的判决让陈焕拱大跌眼镜,法院认为,陈要求赔偿生猪损失,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原则,必须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到底是多少,由于陈的证据不足,法院驳回陈的索赔要求,陈一分钱的赔偿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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