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地税咨询台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4-29 来源: 信息时报
问:单位把承租的写字楼再转租,是否要交房产税?还需要再交哪些税费?
答:根据《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0]432号)文件明确,根据房产税《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精神,对单位和个人将租用的房产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
单位转租写字楼,在地税应缴纳的税费如下:
(1)内资企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租金收入5%)、城建税(营业税税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3%)、印花税(租金收入1%。)和企业所得税等。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租金收入5%)、印花税(租金收入1%。)等。
问: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
答: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问: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
答: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