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几大质疑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5-10 来源: 信息时报

  胜任工作与否怎么界定?

  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昆明网友:请问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怎么界定?会不会成为用人单位营私舞弊、打击报复、打着合法旗号干非法勾当的工具呢?我们周围这类事情还少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怎样一个人群?对许多用人单位来说本来就是肉里的刺。四五十岁的人了,找个理由把你转个岗,你还得重新适应新的岗位,再找个理由说你不能胜任工作。又有一大批被视为“包袱”的人要倒霉了。用人单位可操作余地也太大了,他们钻法律空子的本事本来就是有目共睹的。

  长春网友:能不能胜任标准是什么?会是公司说的算吧?简单点说就是随便可以裁人啊!

  大兴安岭网友:这里的“胜任”指的是什么?需要加班才能完成,但用工单位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因拒绝加班,而完不成工作,算不算不胜任?

  单位故意不签合同点算?

  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苏州网友:假如是用人单位一个月内故意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而劳动者又没证据证明是用人单位的责任时,拿什么来举证呢?那最后吃亏的还不是弱势的劳动人民?

    第八条规定不够人道

  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大漠梧桐:都说要废寝忘食的工作,可是为工作而生病,谁来管?小病好说,如果生大病,需要10年治疗,解除了劳动合同,谁来管?想为企业多干点,可是到头来是这样,哎!悲哀啊!

  天津网友:有些人本来就有慢性病,也许刚工作时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十几二十年后他先人一步身体支持不住了,需要住院治疗,可自己既不是什么大领导,也没有多少生活积蓄。这时公司以疾病缘由辞退了他,他该怎么办?新劳动法是怎么保证他还能活下去的?还是有什么别的法律保证它能活下去?

  来源: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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