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解套,唯有运气?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5-13 来源: 信息时报
据说,已成为马路最大公害之一的套牌车,有“蒙面杀手”的形象比喻。那么,曾多次收到异地违章罚单的黄小姐,显然是被“骨灰级”的“蒙面杀手”给套住了:据《新快报》报道,前天中午,来广州探友的她意外地在建设三马路发现了与自己“一模一样”的套牌车。两辆蓝色轿车竟是同一个型号、同一种颜色、同一个车牌号。
不得不说,这位车主运气实在太好了。可说到底,运气这种东西是虚无缥缈不太牢靠的,意外解套的惊喜可遇而不可求。更多被套牌的苦主,只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摆脱降临到身上的“无妄之灾”。视野所及,新近自力救济、成功解套的事例,发生在深圳:“黑的士”在龙岗一个月闯了26次红灯,还遭投诉使用假钞,被套牌出租车司机蹲守一周截获套牌车。
而更多的“套中人”,却只能一边仓惶地奔走,或蹲守、或悬赏,一边还得求神拜佛,祈求套牌者犯下的事不会转嫁到自个头上。个中事例,不胜枚举。解套的过程可能各有各的不同,解套之前的憋屈心情,却是相似的:明明自己才是受害人,却得天天跑着找执法部门诉说自己是无辜的,真正违法违规的人却躲在一旁捂着嘴偷笑。那种祥林嫂似的哀怨和苦楚,实不足为外人道。
这种自行解套的努力,同时也是公力救济的尴尬。道理很朴素也很简单:如果每个被套牌的车主,都只能通过自力救济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反衬公力救济的缺位和失效?
美国号称“车轮上的国家”,但探询美国的汽车文化,套牌车显然不是个中发达的一环。除了推广电子车牌的技术因素跟进,对付那些“穿着别人的衣服,戴着别人的面具”的“蒙面杀手”,还有没有其它克制妙法呢?
已经有专业人士指出,对于没有交通肇事和违章责任的套牌者,只进行罚款、罚分的处罚,的确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但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是否与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拘留”这种行政处罚措施,是否可适用于对套牌车的查处?对于这种设问,俺这个法律门外汉只想补充一个相关例证:去年深圳曾查扣一辆悬挂“京O?A71××”的“最牛套牌车”,车主被拘留15天。全国人大车辆号牌的耀眼标签是很难剔除的,那么在是否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上,也得先排除“看人下菜碟”的嫌疑。
这辆车“套”得这么专业,这么有技术含量,也实在很难不让人心里嘀咕:车型、颜色等等资料,涉嫌套牌者是怎么样把它给弄到手的呢?不好说相关部门是否与资料外泄脱不了干系,但车主的脑海里,肯定会有疑似“内鬼”在影影绰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