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超市来钱最快”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5-15 来源: 信息时报

在爆炸中手部受伤的陈先生。时报记者 萧嘉宁 摄

  经审查,黄履昌对爆炸罪行供认不讳,并且一一道出两年多前另外三单敲诈案的事实。在随后的法庭审理中,记者了解到黄履昌作案的详细经过和作案动机。

  据悉,今年36岁的黄履昌是广东韶关人,小学文化,性格内向、孤僻,做事比较迟钝。据其辩护律师分析,30多岁的黄履昌还没有谈过恋爱,打工10年却经常因为做事慢而被“炒鱿鱼”。人生多次的打击以及社会对他的排斥,造成他巨大的压力无法宣泄,以致对社会的认识产生了偏差,最后犯下大错。

  三度勒索均未达成目的

  黄履昌首次作案是在2004年9月18日。当天下午6时30分左右,棠下“好又多”商场员工吴某接到黄履昌的短信,大致内容是“恐吓,紧急通知天河店现已有危险炸药品在某商品里,请及时处理否则后果自负”。因为之前吴某就接到黄打来的勒索电话,因此吴某马上将情况汇报给负责人,警方也赶到现场。商场方面假意与黄履昌讨价还价,将勒索款项从20万减到6.8万,后又询问黄履昌是否放了炸弹,黄则说“赶紧汇钱过来,否则就放炸弹”。但“好又多”在对商场进行详细的检查后,发现没有爆炸物品,也就对黄履昌的恐吓置之不理,没有满足他的要求。

  等了近一个月的时间,黄履昌见没有钱到账,遂转移作案目标,以同样的恐吓手段,对海珠区东晓路万佳百货商场勒索20万,结果没有得逞;事隔近两年之后,即2006年9月6日,黄履昌第三次勒索,这次的目标锁定在海珠区敦和路荟萃商场,并且将勒索金额减少至8万元,依然没有成功。

  屡屡失败决定制造爆炸

  屡屡勒索失败,黄履昌把原因归咎于没有真正炸过商场,因此别人都不理他的“恐吓”。2006年10月27日,黄履昌花了20元买来炮竹、太空杯、温箱和螺丝钉等材料,凭着自己小时候玩过“土炸弹”的记忆,在其宿舍内制造“土炸弹”。为了加大炸弹的杀伤力,黄履昌还在炸弹制作过程中加入了螺丝钉。

  第二天下午6时30分,黄履昌拎着炸弹跑到岗顶“好又多”东门口,将炸弹放在第三张桌子底下,点燃用于引爆的蚊香后迅速溜到对面的太平洋电脑城公交站。等了约5分钟后听到响声,知道爆炸成功,黄履昌回到宿舍,随后致电勒索。

  自辩脑力不行工资太少

  去年7月25日,黄履昌涉嫌敲诈勒索和爆炸罪在天河区法院受审时,当被问及为何向多家超市勒索钱物时,黄履昌突然在庭上大谈自己的“梦想”:“想用敲诈勒索得来的钱在繁华路段开个服装店之类的商铺,以摆脱工资少的打工生活。”随后他又向法庭表明,他之所以敲诈勒索是因为打工工资太低,这样捞钱快;在回答辩护律师“为何工资低”的问题时,黄履昌回答说,因为他脑力不行,反应没有别人快。

  司法鉴定黄某精神正常

  但就是这样一个自称“脑力不行”的人却能自己制造出炸弹勒索财物。据悉,检察机关在办案时也考虑到黄履昌会否因为精神有问题而做出如此疯狂的举动,专门委托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作鉴定。结果显示,黄履昌一切正常。

  根据这个鉴定结果,此案历经天河区和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后,均认为黄履昌以恐吓手段勒索多家商场财物,又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并导致多人受伤,其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和爆炸罪,但鉴于其坦白交代罪行,并有悔罪的表现,法院决定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