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口岸销毁不合标准进口夹板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5-27 来源: 信息时报

惠州检验检疫人员在对不合格的进口夹板作现场监督破坏性销毁(锯碎)处理。时报记者 陈双焱 摄

  时报讯 (见习记者 陈伊菲 通讯员 刘承忠) 记者日前从惠州检验检疫局获悉,检验检疫局近日在惠州口岸强制销毁不符合标准的进口夹板。

  据悉,在对惠阳区镇隆某五金家私制造厂从香港进口的17立方米夹板进行检验时,惠州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查获该批不合格夹板,该局抽样送广东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其中9毫米和12毫米两个规格共4个立方米的夹板甲醛释放量检测结果分别是25.7mg/L和8.2mg/L,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E2级最高限量(≤5.0 mg/L)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退货处理,于是,惠州检验检疫局决定将两种规格不合格的4立方米进口夹板作现场监督破坏性销毁(锯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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