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真是假都将有人受罚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5-30 来源: 信息时报

  在日记里,“贱女孩”称:“侮辱我们身体的人叫胡卫东,就是这个‘源源影视’的负责人。他说这是娱乐圈的规则,每个艺人都是一样的。就在拍照的现场,我们其中的一个被迫与他发生了关系(整个过程被他录了像作为资料保留。如果你们谁想看,就直接找他要吧)。” 

  昨日,法律顾问李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上述描述属实,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和“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如果上述描述是信口开河,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李律师表示,不管最后警方调查出来的结果谁真谁假,必然都有人要为此次的事件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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