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楼需“标准图纸”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6-09 来源: 信息时报
据《杭州日报》6月8日报道,浙江省委表示,将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不得在建筑物内设置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
浙江省委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的规定非常详细,值得赞赏。但显而易见的不足是,这些规定即使能够解决办公楼建设程序上的“合法性”问题,却解决不了实质上的“合理性”问题。
浙江这一规定的很多细则,本身就是很难经得起推敲的。比如,规定“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那么到底何为“大”何为“小”?配套建设小型广场行不?比如,对造价规定“省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那么级别越高允许的造价就越高依据何在?总不能说省级官员脚下的水泥比县级官员脚下的水泥买的时候就要贵一些吧。最让人感觉不保险的地方在于,当一座新建的办公室经过审批,“合法性”建设起来后,它在“合理性”方面却依然是过大的、豪华的、造价高的,规定对此就无能为力了。
笔者以为,真要杜绝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在兴建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只能在这些方面进行努力——严控地方党政机关自主支配金钱的规模;严控地方党政机关肆意动用权力的途径,这是保持合法与合理的最可靠的基础。当地方党政机关没有足够的资金可以随意兴建楼堂馆所时,当地方党政机关无法随意通过出让土地等手段换来“实惠”时,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是无法“擅自”建起来的,更谈不上什么“超标”之类的问题。
当然,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总是要兴建的,有了“最可靠的基础”还不够,合理建设最终还需要通过一个载体体现出来。否则,哪怕在有效严控地方用钱、用权之后,假如仍是地方想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就画张图纸申请报批,那么,上级决策的不确定性,依然有可能导致前功尽弃。笔者以为,解决这一问题也并不复杂——出台党政机关办公楼“标准图纸”,便是一个可供选择的方案。
在“标准图纸”中,县级政府大楼,楼高几层、台阶几级、窗户多大、灯具多少,都可以规定得明明白白。区别只是按照各地县级区域、人口规模等实际情况,有些多几间办公室,有些少几间罢了;再有就是考虑各地台风、地震活跃等自然条件因素,规定地基多深、哪些在建设中要多加某些材料而已。
或许有人会说,这不是各地千楼一面,没有自己的地方特色了吗?笔者认为这并成其为问题。标准图纸,其实也可以设计成多种建筑样式,供各地与各级党政机关选择。即使存在千楼一面,也是无伤大雅的。例如:各省市区的警察,服装都是一样的,他们不需要在衣服上体现不同特色,而破案质量、出警速度、治安状况、与群众关系等等,才是他们展示特色的天地。党政办公楼不也一样吗?党政办公楼在建筑上并不存在体现特色的必要性,相反,我们所需要的是他们展现服务特色的迫切性。
各地警察服装都是一样的,他们不需要在衣服上体现不同特色,而破案质量、出警速度、治安状况、与群众关系等等,才是他们展示特色的天地。党政办公楼不也一样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