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广氮谁为修复买单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6-17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孙婷婷

  时报讯(记者 孙婷婷)广氮开发在即。谁来承担修复的责任以确保修复工作能够落实呢?修复到什么样的程度才算符合人的居住要求?日前,国家环保部向各省环保局下发了一份文件,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如果找不到责任人,那就只好由政府来买单。

  谁污染谁治理

  记者从广州市相关政府部门获悉,广州市中心的工业企业布局密度过高,污染严重的三类工业用地比重大,与商住区相互混杂,使工业污染居住环境问题严重,工业用地亟待调整和搬迁。其中,住宅是工业用地置换的基本方向之一。

  居住区对环境的要求远远高于工业用地,因此,土壤修复成了买房者关注的焦点。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进行开发利用的,不通过环评,就不能开发。那么,修复的责任方是谁?怎么能确保修复要求得到落实呢?

  “当然是谁污染谁治理了,如果是说广氮厂这个有污染,那么要修复了,就要广氮厂来负责。”清华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家邓海峰对时报记者斩钉截铁地表示。

  没地方标准开发应暂缓

  记者查询环保部向省级环保部发的文:污染由“肇事者”负责,如果单位换了“主”,而没有事先约定,就由买家负起责任,同时也追究“元凶”的责任。若是连元凶都找不到了,地方政府就只能为修复和治理买单。

  邓海峰介绍,国家目前没有居住用地的土壤标准,也没有污染土壤的修复标准。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指引,国家没有修复国标之前,地方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广州既然在2004年就开始了广氮污染的摸底调查,而且退二进三后,类似的污染土壤修复的问题还会遇到很多,建议先制定广州的污染土壤修复地方标准,而此前,污染地块,尤其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的地块转作住宅的项目,要暂时搁置。”按照邓海峰的建议,在没有地方标准前,广氮的开发应该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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