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华商标的近期诉讼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6-17 来源: 信息时报

  ●2007年7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争议裁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香港荣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诉讼。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第4131号裁定。

  ●2008年5月13日,香港荣华再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及商标评审委员会第4131号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香港荣华公司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高院不予以支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2007年香港荣华以商标侵权为由将顺德荣华告上东莞中院。东莞中院一审判决认为:香港荣华虽然未在内地注册,但其投入了大量的广告、宣传费用,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因此其“荣华”商标为“未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应受到保护,顺德荣华不能再使用“荣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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