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私企老板杀死勒索犯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6-19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杨正飞

  时报讯 (记者 杨正飞 通讯员 王创辉) 私企老板秦祖移因遭到刑满释放罪犯赵国平勒索,持刀将赵砍死后自首,东莞中院对其减轻处罚,以被告人秦祖移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宣判后,被告人秦祖移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被害人家属也没有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请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勒索犯曾将被告砍成重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被告人秦祖移在东莞市虎门镇博头村经营联发时装厂期间,因工资支付的事情与该厂员工张兵发生矛盾,后张兵找到赵国平等人帮忙,赵国平遂伙同数人于同年6月27日凌晨持刀窜到联发时装厂将被告人秦祖移砍成重伤(七级伤残),赵国平因此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事后,秦祖移将工厂迁至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大道西48号,并改名为大秦时装厂继续经营。

  因签协议起纠纷出命案

  赵国平刑满释放后于2007年7月24日伙同他人窜到大秦时装厂找秦祖移勒索20000元“补偿费”,随后几天还多次打电话和发手机短信给秦祖移勒索钱财,并威胁秦祖移如果不给将对秦及其家人不利。

  7月28日16时30分许,秦祖移在先向派出所报案被赵国平勒索一事的同时,为摆脱赵国平的纠缠也准备了10000元现金准备给赵。

  当日19时40分许,赵国平到大秦时装厂办公室找秦祖移收钱,秦祖移要求赵国平签订一份协议保证以后不再找其麻烦,赵国平拒绝,秦祖移遂拿出一把事前准备的砍刀砍击赵国平头部、肩部等部位数刀,将赵砍死。

  案发后自首获轻判

  案发后,被告人秦祖移立即携带作案工具砍刀于当日20时20分去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威远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祖移无视国法,因被害人赵国平敲诈勒索其钱财而对赵起杀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当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秦祖移犯罪以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杀死被害人赵国平的犯罪行为,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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