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女友裸照上传学校QQ群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6-19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杨正飞
时报讯 (记者 杨正飞 通讯员 谢锐勤) 遭女友小红(化名)拒绝后,阿强(化名)遂产生报复心理,将女友的裸照及视频短片注上姓名和所在学校班级等详细情况,通过互联网发送到女友所在的学校QQ群。
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强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并判处阿强有期徒刑10个月。
发生关系后拍下裸照
小红与阿强是一对恋人,但两人交往有一段时间后,小红自觉不和,多次向阿强提出分手。阿强不但不同意分手,还亲自上演了一场“恶作剧”。2007年12月15日20时许,阿强将小红带回家里,与小红发生性关系后,用手机强行拍下小红的裸照和一段视频,以此要挟小红不要分手,小红无奈同意复合。
后来阿强又多次约会她,但小红害怕再和阿强在一起,所以都拒绝了。在屡受挫折后,阿强产生了报复心理。
将裸照上传QQ群
2007年12月21日,阿强将小红的裸照和视频短片注上姓名和所在学校班级等,通过互联网上传至小红所在的学校QQ群里,因小强小红都是同镇本地人,一时间同学、学校及社会上议论纷纷,使小红名誉受损,精神陷入极度痛苦之中。阿强在内疚和悔恨中于2008年1月5日到公安机关自首。小红也终于面对现实,拿起法律的武器,于2008年2月2日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构成侮辱罪判10个月
东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强因与自诉人小红发生矛盾,而强行拍摄小红裸体照片及视频短片,并以通过网络传播的方式对小红进行侮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侮辱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阿强不服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