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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出前一盯本版新闻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6-24 来源: 信息时报
上周,成都对一桩“凶宅”买卖案进行了宣判,“凶宅”原主人的行为被认定为合同欺诈,买家成功退房。此前,广州也发生过不少“凶宅”买卖引发的官司,但买家的退房要求往往会被驳回。房屋交易中,卖方有义务告知“凶宅”信息吗?买方又该如何自我保护?A29版为您解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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