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民工下月参保工伤险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6-25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黄艳

  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林甲松) 服务业农民工将纳入广州市工伤保险制度管理体系。这是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的。据悉,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印发实施《关于广州市商贸、住宿、餐饮、娱乐、洗浴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该通知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按经营面积定参保人数

  据了解,该《通知》率先提出“面积定人、实名参保、待遇相同,辖内同保”的新的参保方式和管理体系。具体参保办法是根据服务业用人单位的经营场所面积大小核定应参保职工人数,其中商贸类按经营场所每20平方米核定为1人;住宿类按经营场所每100平方米核定为1人;餐饮、娱乐和洗浴类按经营场所每10平方米核定为1人。

  该规定核定的职工人数为应参保的下限人数。用人单位应在此核定总人数以上按实名制参加工伤保险,按已核定的应参保人数的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混业经营的按主营行业核定。对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在核定应参保人数对予以扣减。

  该《通知》还规定"辖内同保",凡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十级及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转入本市其他参保单位工作并继续参保的,工伤职工经鉴定确认需要第二次工伤医疗期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核销工伤医疗费。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与其他行业参保职工相同,其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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