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G今天开始退款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6-25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赵安然
●限期:从今天开始15日内
●地点:原加气气站
●方式:可退还现金,也可加气抵扣
时报讯 (记者 赵安然 实习生 付修刚 通讯员 蓝岚) 在6月20日至21日购买了贵价车用液化气的司机,今天起可凭有效票据到原购气气站退款。
广州市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曾擅自提价的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振戎燃气连锁经营经营有限公司、广州洁能燃气技术有限公司三家能源公司下属各气站自今天起15日内,向司机退还多收价款,物价部门会监督退款落实情况,拒不退款的气站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因成本提高而造成供气企业的亏损,将由市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可退还现金,也可加气抵扣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向记者介绍,根据《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有关油价调整的通知以及市物价局的文件等规定,认定3家企业擅自涨价销售车用液化气的行为已构成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物价部门会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邱亿通表示,广州市物价局昨日下午向广州洁能燃气技术有限公司、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下发《广州市物价局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要求企业在公告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多缴加气费的司机退还多收价款,清退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必须将有关清退资料报物价局核查,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上缴财政。邱亿通强调,供气企业如拒不按规定退还多收价款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物价部门提醒,有效退款时间为15天,请司机凭有效票据尽快到原购气的气站退款。“退款方式可以退还现金,也可以让司机加气抵扣。”广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王富军表示。
有加气电脑记录同样可退款
获悉LPG退款方法公布后,不少“的哥”昨日赶到在天平架联新LPG加气站,向工作人员询问退款情况。但昨日下午5时,记者在该加气站看到并未张贴相关的退款通知,在该加气站询问的“的哥”也并没有拿到退款。
记者昨日了解到,虽然联新公司昨日下午已经收到物价局下发的通知书,但其负责人表示,由于有关工作仍在协调,今天才在下属各气站张贴责令退款公告,也就说今天起才为司机办理退款手续。记者向天平架加气站工作人员询问,得到的回应是“至今还没有收到公司的指令,具体的退款方式还不清楚,所以暂时还无法退款。”
另外,很多“的哥”当天并没有拿票据或票据已经遗失,他们很担心如果没有票据就拿不到退款。对此,天平架联新LPG加气站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是在天平架联新LPG加气站加气的车辆司机都会拿到票据,而且加气站的电脑内也有记录。只要电脑中可以查询到在该加气站的加气记录,加气站均会按照记录返还司机多出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