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市民报警三天内做到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6-26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童丹

  时报讯 (记者 童丹 实习生 李蕴贤 通讯员 和嘉强 张毅涛 田继刚) 记者昨日获悉,从7月1日起,广州市公安局将在全市公安派出所范围内启动警情回访工作。据了解,这个大规模回访的举措在全国各城市中也属首家。对居住在广州市辖区的当事人,派出所民警采用上门回访方式,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7月1日起全面警情回访

  据介绍,派出所警情回访是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接到报警当事人报警后的一定时间内,通过以上门回访为主的多种形式对报警当事人进行访问,了解掌握接处警的相关情况,核实警情和获取线索,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广州市公安局在全市公安派出所范围内大规模、大面积开展警情回访工作,这在全国各城市中尚属首次。越秀区公安分局、荔湾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曾尝试开展了警情回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规范警情回访工作,广州市公安局对各区公安分局的做法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在充分借鉴外市公安机关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3工作日完成上门回访

  警情回访由派出所民警对发生在该派出所辖内的警情(包括110报警服务台已受理、群众直接到公安部门报警的所有刑事警情,以及侵财类和故意伤害类治安案件警情)涉及到的当事人及单位进行回访。回访内容主要包括接警情况、文明态度、警容风纪、现场处置、核实警情、获取线索、工作意见和建议等七个方面。派出所民警要向当事人及单位做好有关警情的核实及解释说明工作,认真听取群众对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中发现新的破案线索,适时对群众开展治安防范宣传工作。

  对居住在广州市辖区的当事人,派出所民警采用上门回访方式,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居住在非广州市辖区的当事人,灵活采用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派出所民警回访警情时,将主动向群众表明身份,说明意图,并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做好相应的记录。各级公安机关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改进治安工作,提高打击效率。

  典型案例

  回访催生居民楼治安防范措施

  越秀区公安分局是广州市最早实行警情回访的公安局之一,早在2006年就已经开展了回访工作。记者昨日跟随越秀区公安分局洪桥派出所社区民警曾龙昌到月前曾发生窃案的唐先生家中进行回访。据了解,唐先生家住大石街某居民楼二楼,5月曾被入屋盗窃。

  2008年5月21日早上7时15分许,家住越秀区大石街18号三栋的居民唐某报称被入屋盗窃。接报后越秀区公安分局洪桥派出所洪庆坊社区民警曾龙昌随即进行回访,向事主了解案情,得知事主晚上睡觉时由于下大雨天气闷热未关好窗户,被人爬窗进入盗窃。

  社区民警经实地调查和走访,发现唐先生家并没有安装防盗网,而唐先生房间的窗户下面有两台空调,民警怀疑窃贼就是借助水管和空调爬入房间盗取财物的。在进行了回访并了解到详细细节的情况下,社区民警及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亡羊补牢,例如给小区的围墙进行了加装尖玻璃,要求治安人员加强巡逻等。

  记者昨日拜访时,看到唐先生家中的所有窗户均已安装上了防盗网,派出所伍所长还表示,以后会在水管上安装带刺的铁丝网,防止类似入屋盗窃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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