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粉与农药化学反应酿火灾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7-07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刘妍

今年1月20日,番禺沙溪一个2000多平方米的仓库被烧毁。   时报记者   黄亦民 摄   (资料图片)

  □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刘妍 通讯员 张庆文 王俊

  2005年6月17日18时许,芳村区岭海街11号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塞坝口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为850平方米,烧毁农药一批,直接财产损失27.8万元,火灾中无人员伤亡。

  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塞坝口仓库位于广州市芳村区岭海街11号,建于上世纪50年代,为单层砖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高约10米,主要储存各种农药。库区北面为珠江,东面为市物资公司仓库,南面为岭海路,西面为湖北仓。本次发生火灾的仓库为3号仓库,与相连的2号和1号仓库以砖墙分隔。起火的仓库主要储存有乐果、敌敌畏、草甘磷、丁草胺、乙酰甲胺、辛硫磷等;2号仓库则储存敌敌畏、达科灵、多菌灵、吡虫啉、乐果等农药。

  据了解,火灾发生时仓库里没有人。当时有人看见3号仓库内的东北角上方冒烟,于是打119报警,几分钟后发现明火,并伴有玻璃瓶爆裂的声音,火势很快蔓延到2号仓库。广州市119消防指挥中心于下午6时23分接到报警后,立即调动16个消防中队22台消防车、约200名消防官兵及两艘消防船前往扑救。晚上8时许火灾受到控制,11时许大火被扑灭。

  据悉,火灾原因是3号仓库内存放的消毒粉剂(二氧化氯,强氧化剂)包装破损与渗漏的农药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火灾发生。广州市资隆仓储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某、仓管员陈某某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点教训

  (一)该仓库规划设置不合理。大量有毒的农药发生火灾或泄漏,易造成珠江水污染。仓库防火间距、市政消防栓严重不足,消防车道不符合要求,导致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进出困难,且无消防水源可用。

  (二)仓库管理不严。该仓库虽然建立了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但负责人责任心不强,要求不高,导致仓库货物存放混乱,最终导致火灾发生。

  (三)未对工作人员进行正规的消防安全培训。仓库的工作人员缺乏化工、消防方面的知识,导致仓库存放不同性质的化工品,且货物有泄漏也未能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火灾初期不懂采用有效的自救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九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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