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板12点退房首案消费者败诉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7-09 来源: 信息时报

   北京消息 住宾馆12点前要退房,否则就要多收房费,这一行业惯例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昨天上午10时,首例消费者叫板酒店12点结账案,在宣武法院一审宣判。房客王聪状告广安门铁路宾馆多收房费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王聪今年38岁,是沈阳人。王聪是于今年3月17日下午4时入住的广安门铁路宾馆。次日下午2时,他去退房时,宾馆认为他没有按规定在中午12点之前退房,要求他多支付半日房费74元。

  “这明显违反了等价交换的原理。”第一次开庭时,王聪算了半天账,他举例说,前一天下午1点入住,和下午4点入住的客人,都在中午12点前结账算一天的话,买到的服务数量不同,却要支付同样的服务费用,这不符合等价交换原理。“就拿我来说,我一共住了22个小时,却要按36小时算房费。这明显不合理,根本没有法律依据。”王聪要求宾馆退还多收的半日房费74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因起诉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00余元。

  宣武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国家只有在出现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等特殊事由的情况时,才主动对合同予以干预。在此案中,王聪入住时在《宾客住房单》等各项单据上签了名,这些单据上已经提示“退房时间是中午十二时正,延时加收半费”。虽然这些单据上约定的退房时间和延时加收半费的内容属于格式条款,但该条款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无效情况。法院最终驳回了王聪的诉讼请求。《北京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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