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鼓励收藏者开放个人物品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7-09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王自军

  《广州市档案管理规定》近日实施,但我对有些条文不能够完全理解。比如“规定鼓励个人的私有档案向社会开放”,这是什么意思?既然是个人档案,怎么还鼓励开放呢?我可以把自己的档案存在档案馆吗?要不要收费?

  江小姐

  

  私有档案不是人事档案

  知道达人请记者查询了《广州市档案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文,第二十一条内容为:“寄存档案的所有权属于寄存档案的所有者,未经档案所有者同意或者授权,档案馆不得向他人提供利用或者擅自公布。鼓励私有档案向社会开放。”

  这个条文具体怎么解释,广州市档案局工作人员回复说,私有档案不是个人人事档案,而是个人根据爱好收集的一些具有历史或现实意义的物品,比如不同时期的电器、碟片、手表、手机、邮票、照片等。市档案局鼓励这些档案的收藏者通过档案馆这个平台,将这些东西向社会公众开放,与大家共同欣赏、分享。

  档案馆不保存个人档案

  至于个人档案可否在档案馆保管,以及相关的费用问题,据广州市档案馆的工作人员介绍,广州市档案馆现在主要保管的是一些重要的历史档案,不对外进行私人档案的保存,有需要保存档案的市民,应将自己的档案挂靠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单位没有专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时,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挂靠在当地的人才市场。

  时报记者 王自军 实习生 吴宗卓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