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30日内须讨论加薪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7-12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黄艳
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林甲松)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保局获悉,广州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确定,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均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按基准线14%涨工资。
工资上涨基准线为14%
据了解,加薪的基准线为14%,上线(警戒线)为18%,下线为5.5%。对于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均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根据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工会组织或职工意见等实际情况,可按照基准线即14%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和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的企业,今年的工资增长不应高于基准线水平。
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或人均工资低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的企业,可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应超过警戒线即18%。
而对于工资水平一般,经济效益轻微下降的企业,可按照下线即5.5%安排工资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的企业,征得职工同意后,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市劳保局要求,在物价指数尤其是食品价格高企的情况下,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考企业工资指导线及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合理安排本单位2008年工资调整幅度,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应按不低于当年物价增幅的水平增加职工工资,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有所提高。同时,工资增长应尽量覆盖企业内大多数劳动者,并向低收入劳动者、企业内一线生产服务人员及较长时间未增长工资的职工倾斜。
国企30日内讨论加工资
通知还首次明确,广州将首先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工资指导线备案制度。2008年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天内,企业方应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大会)对企业本年度工资调整进行讨论,就工资是否调整、调整幅度、执行时间等向工会或职工进行说明,并制订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核同意后,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今年开始实施“工资倍增计划”
据悉,广州今年还将开始实施“工资倍增计划”:从2008年起力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递增12%以上,到2012年左右,实现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表示,工资指导线虽不能强制企业涨薪,但能反映出目前的市场趋势潮流。“如果企业能跟随这个潮流,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也会更强;而一些不顺应这个潮流的企业,工资不上涨,则可可会出现员工辞职多,招不到人的现象”。该负责人表示,相对来说,国企对工资指导线的关注度会高于私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