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工程被拍卖 业主状告国土局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7-23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闫晓光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白云区华兴苑的防空洞被开发商卖了,惹来业主们不满,他们认为防空洞归全体业主所有,国土局不该确权给开发商,因此将国土局告上法庭。此案昨在白云区法院开庭。

  小区内2号楼及4号楼下有间六级防空地下室,业主们称之为“防空洞”,后改建用于停车。2004年5月底,在小区组建业委会的前几天,一张拍卖通告贴了出来,业主们这才得知开发商因欠债,打算把“防空洞”拍卖。业主认为:“这个地下室在建房时已计入开发成本,属公用建筑,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于是,他们同年5月28日以“业委会筹备小组”的名义发表声明,称“防空洞”产权属于业主,不能被拍卖;同时向当时的东山区法院提出异议。在法院组织的听证会上,他们得知国土局已经给开发商出具权属登记,上面写的是“地下室”,开发商拥有产权。不久,地下室由小区业主黎某拍得。业主们纷纷议论:“防空工程怎能卖给私人?万一发生战争我们去哪里躲避?”他们认为,事件根源在于国土局不该确权,于是将白云区国土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以黎某名义发放的房产权证无效予以注销。此案昨天上午在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黎某由于与此案有密切关系,作为第三人出庭。

  此案目前仍在白云区法院进一步审理之中。

  业主:把人防变成私房违法

  原告认为:“国家规定必须配套建设的人防设施是强制性的,或者申请易地建设,否则就要无条件地缴交易地建设费,如同纳税。因此,规定配套建设的防空地下室不属于商品房。未经过人防主管部门同意,也没有预售许可,以任何方式交易过户,把人防变成私房都是违法行为。”

  白云区国土局:有疑问可以告法院

  被告白云区国土局辩称,“我们依法协助执行法院的裁定,这是我们的义务,如果不协助将依法承担制裁,有疑问你们可以告法院。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对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不是不能核发产权证明书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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