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有电梯)住宅105元/m2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7-23 来源: 信息时报

  新的交存规定从下月1日开始实施。交存标准以今年2月1日为分界点,此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

  高层(有电梯)住宅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5元

  多层(无电梯)住宅(含别墅)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7元

  独立非住宅物业可参照高层(有电梯)住宅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在今年2月1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非住宅),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仍为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非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

  举例:按每套90平方米计算,购房至少要交存6930元,多交3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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