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付版权费被判侵权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7-23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李朝涛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林劲标) 昨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宣布一起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佛山市禅城区好某某娱乐城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家在东北》等3首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这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对未支付版权使用费的娱乐城提起的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是一家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制作音像制品的公司,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单位,其制作了《庞龙——因为是你》EP唱片,该唱片由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发行,并在唱片外包装及光盘上均署名为原告制作。该唱片的DVD光盘中收录了包括《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家在东北》等3首讼争作品在内的23首音乐电视作品。

  原告经调查发现该娱乐城未支付任何版权费用就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播放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上述3首音乐作品。今年4月,原告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娱乐城删去侵权曲目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娱乐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营利性使用了上述音乐作品,已经构成对著作财产权的侵犯,法院综合考虑了作品类型、诉讼合理支出费用、侵权行为性质等情节综合确定赔偿数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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