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网店注册必须先立法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7-23 来源: 信息时报

新浪网上的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网友都反对北京工商的网店新规。

  针对开网店要注册缴税当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某著名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陈律师表示,网络店铺是近年来逐渐开始流行的一种新型经营方式,现在工商管理局要求网络商铺注册登记,实际上收紧了管理的执法力度。若按照对所有经营性活动和行为进行税款征收这个规定来讲,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和征税是符合法理的,但由于电子商务在我国是一个相对新的事物,之前一直没有给予相关的明文规定,所以可以说,网店的不少商家是钻了这个法律的空子。而目前的新规定仍处于个别的试点阶段,若此项措施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当然就必须要先立法,而这个却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不是能够一蹴而就的事。如若没有立法,政府没有依法行政的权利。

  此外,陈律师认为,网络商店的店主当然有权利提出召开听证会和行政复议。因为在法律上来讲,工商局具体的行政行与广大网店店主之间已经形成了利益冲突。陈律师还认为,电子商务在中国要到工商局注册,并纳税的可操作性较弱。首先对网络上的卖家难确定。其次,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难以回收。再次,卖家的具体销售额,还有在网络开店中涉及的一些细节。这些东西都需要考虑。而且,立法要考虑到市民。如果某项法律法规建立的不合理,造成市民普遍违法,这会损害法律和国家的尊严。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