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判决书教如何做人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7-26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闫晓光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天法宣) 昨天上午,天河区法院和天河区关工委联合组织一些没有被监禁或者刑满释放的50名少年犯及其家长上了一堂家庭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辅导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针对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天河法院在判决书的制作上更具人性化。在审判的同时对未成年人及家长进行综合教育,促使其树立重新做人的决心和信心。

  1 单亲男孩辍学后实施抢劫

  15岁的彭某在2007年12月7日早上8点多,与同伙预谋后,趁女子叶某一人途经该处,即上前用手捂住叶某嘴巴并将其按倒在地,随后持砖头殴,两人合伙抢劫叶某的手提袋1个,内有笔记本电脑1台,彭某在逃跑途中被抓获。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在法庭上,他的母亲称其一人抚养彭某,因忙于生计而没有管教好,其已经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请法庭给彭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官寄语

  “家长疏于关爱应帮助自食其力”

  在判决书上,法院这样写道,“被告人彭XX因年幼丧父,家庭生活困难,且因辍学较早,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是非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差,从而为了上网而不计后果地实施暴力性犯罪行为,亦因家长对子女疏于关爱和管教,导致其辍学并沉迷于网络游戏。望彭XX能从中深刻吸取教训,认识到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并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从而知法、守法,争取掌握谋生的技能,以自己的合法劳动获得报酬,满足生活需求,同时家长应当真正关心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在保证其生活的基本需求时,应尽力为子女提供学习的机会,帮助其自食其力。

  2 女班长与同学猥亵同班女孩

  2007年11月17日下午3点多,17岁的李某与朋友一起,将女孩钟某骗到天河区中兴花园某住宅楼天台上,以钟某曾在背后说同学坏话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强行扯脱其衣服,并用自带的手机、MP4及数码相机等工具全程录像。法院认为,她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寄语

  “掌握法律常识辨别是非对错”

  “今后,望李XX能把身心投入到学习之中,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学会辨别行为的是非对错。家长也应当反省对子女的教育方式,关心青春期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多与子女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建议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宣传,预防学生的不良行为。”

  3 帮朋友讨手机动手打重伤

  2007年10月18日下午5点多,苏某、梁某等人到天河区天寿路朝晖苑花园等地,用拳脚、铁棍等殴打被害人马某致马某多处受伤。经鉴定,马某的伤情属重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苏某和梁某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苏某称其为了帮助朋友,而走上了犯罪道路,感到非常后悔;梁某称其本不想打,只是想帮朋友拿回手机,现感到非常后悔。

  法官寄语

  “应分担母亲的生活压力”

  “被告人梁某与母亲相依为命,其第一次犯罪已经给母亲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本应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地反思自己的错误,弥补自己的行为带给母亲和自己的伤害,分担母亲的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但梁某却未能从心理上成熟起来,再次从经济和精神上带给自己和母亲更大的压力。今后望梁某能从中深刻地反省,认真思考自己的人生道路,心理上成长起来,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的家庭负责,对自己的未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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