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交了买路钱,为何不让上内环?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7-29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李朝涛
今年1月,广州市民陈先生因把车开到内环路,被交警以内环路禁驶微型车(发动机总排量在1000CC以下)为由处罚。但他为,自己交的年票包括了内环路“使用费”,被禁止通行有违公平,于是将交警告上法庭。该案二审于日前开庭。
事发
微型车开上内环吃罚单
2008年1月8日上午10时许,陈先生驾驶一辆奥拓微型车(发动机总排量为797CC的)在内环路永福路段。途中因没油,他把车停在路边,导致交通堵塞。
几分钟后,广州市交警支队内环路大队前来处理。交警查看了他的驾驶证后,发现该车为微型车。随后,交警根据“广州市禁止1000CC以下排量的小型汽车在内环路行驶”的规定,对陈先生处以罚款200元,并记2分。
陈先生对处罚不服,于1月15日诉至越秀区法院,要求撤销处罚。
在庭上,交警方面表示,广州市公安局于2002年4月发出《关于调整市区限制货车行驶范围及禁止发动机总排量为1000CC以下微型汽车和摩托车在部分路段行驶的通告》,规定“全天禁止广州市籍号牌微型汽车在内环路行驶”。且内环路主线各入口处都增设了相关禁令标志。因此,交警方面认为对陈先生的处罚有法可依,程序合法。
今年3月,越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交警的处罚,判陈先生败诉。
质疑
“禁令”与国务院通知不符?
陈先生认为广州市制定限制小排量汽车在内环路行驶的规定不合理。
一审败诉后,他继续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于7月23日开庭。
他在上诉状中称,国务院2005年发出通知,规定“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纳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
陈先生由此认为,广州市有关规定是2002年制定的,理应按国务院的通知在2006年3月前取消。但现在广州的有关禁令依然有效。他说这一禁令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没有依据。因此他所受的处罚不成立,应该撤销。
买路钱照交 车却不让上路?
据悉,2001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施行。年票收费的路桥、隧道包括: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广园快速路西段、鹤洞大桥、珠江隧道等。
因为内环路不适宜建收费站收费,而市政府又要回收贷款投资,所以市政府才推出年票制。而年票收取至今,从未减少收取微型车一分钱收费。
陈先生说,交纳了年票的人,就相当于交了“使用费”或“买路钱”。但现在政府收了钱,却禁止部分交了钱的人上内环,这样很不公平。陈先生认为,除非政府免收微型车使用者在内环路的使用费,这样才能体现公正。
微型车禁驶时松时紧?
由于不满一审判决,陈先生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7月23日,广州市中院开庭进行了审理。
陈先生还反复问交警方的代理人,限制小排量汽车通行内环路有什么法律依据,“奔驰可以过,我们为何不能通过?”
庭后,陈先生对记者说,政府禁止小排量汽车通行内环路是不合理的,“我下一次还要告上一级政府”。他说,虽然政府明文禁止,但是很多小排量汽车照样在内环路行驶,也没有处罚,陈先生说他虽然受到了处罚,现在依旧可以驾驶该汽车行驶在内环路上。
时报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吕子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