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员错抓好人 村委会赔近万元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7-29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李朝涛

漫画:杨兆恩   治安员非执法人员,无权对他人实施盘查、搜身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

  看案说法

  在中山市打工的关林,因女友所租房子门锁坏了,他带上铁钳前去帮忙撬门。结果三名治安员把他当成小偷盘查、搜身,还引来村民群殴。日前,中山市法院判决该村村民委员会赔偿9109元。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吴大勤 朱仕宏

  案例:两把铁钳 一场飞来横祸

  关林是从广西靖西到中山市板芙镇的打工仔。2006年7月5日上午7点,关林女友打来电话,说她钥匙打不开房子大门,要他去帮忙撬门。9点半,他带着两把铁钳到了女友的住所,成功帮她把门打开。

  帮女友开锁 被疑是贼

  下午3点,关林带着铁钳准备回家。当他走到某村的路口时,遇到该村治保会的三名治安员。治安员认为他形迹可疑,于是进行了盘问。因关林不予理会,三名治安员上前强行搜身,并搜出了他身上的两把铁钳。

  这时,村民上前围观,并认为关林是小偷。关林因不肯随治安员到治保会被绑。随后,他挣松绳索逃跑,在治安员和村民围追下,再次被捉并被铐。

  无辜遭围殴 被迫写保证

  这时,大批群众用拳脚踢打、甚至用铁棍殴打关林。最后,治安员虽然发现抓错了人,仍要求他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进入该村,才将他释放。

  关林当晚就向警方报案,并于次日到医院就医,共住院22天。据诊断,他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关林随即状告该村村委会和治安员,要求赔偿医疗费等9项共55309元。

  村委会拒绝赔偿,表示近年来村里发生多起盗窃案,而关林当时携带两把夹钳,且遇到治安员还拔腿就跑,才引发了后面的一系列错误。所以,这个事情村委会没有错。

  

  法院判决

  未阻群众围殴 村委要负责

  中山市法院审理认为,治安队并非执法机关,只享有一般公民的权利。因此,治安员除可以将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外,无权实施盘查、搜身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因此,治安员侵害了关林的人身自由权,属违法行为。

  此外,治安员虽未直接殴打关林,但其行为让围观群众认为关林是小偷,从而制造了使关林陷于危险的环境。而且在围观群众殴打关林时,治安员也未尽全力对群众进行劝说和拦阻,主观上存在过错。所以,治安员的侵权行为与关林被打伤存在因果关系。

  由于治安队是村委会属下的组织,上述行为属于其职务行为,因此应由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

  但同时,法院认为关林未合理辩明自己并非小偷,而是采取挣绳索逃走,致使围观群众误认为他是小偷,从而导致事件损失的扩大。因此,关林也有一定过错,依法可以减轻村委员会的赔偿责任。

  据此,中山市法院判决,该村村民委员会向关林赔偿91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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