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多从未签合同,被辞能获赔吗?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7-29 来源: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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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妈妈2006年9月起在一家公司工作至今,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在2008年6月11日,该公司跟我妈说,因为公司亏损,让她到公司总部办理相关离职的手续。

  我想问,我妈这样不签合同就工作了一年多,现在能不能获得相关的经济补偿?还有就是这一年多来,公司从未给我妈妈买过社保,公司需要为此作出相应补偿吗?

  小肖

  

  律师解答: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公司未与你妈妈签订劳动合同,你妈妈可以获得一定时期内的双倍工资。而且公司与你妈妈终止劳动关系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今年1月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从2008年2月1日前,凡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合同的,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所以,你妈妈可以向她公司要求从2008年2月1日至离开那天的双倍工资。

  而经济补偿方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每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按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而”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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